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賣房子 到底應不應改找房仲?如果找了房仲要不要簽 專任約 ?
這是所有賣房人的痛苦抉擇,今天就跟著邱愛莉老師一起來探討這些問題吧!
常常有人問說:「愛莉老師,我們家有房子要賣,如果不透過仲介賣,而想自己賣的話,要註意什麼?需要準備什麼?」
在回答這個問題之前,我們先繼續了解「仲介」在「物件銷售」的環節裡,扮演了哪些角色。
1.產權調查
首先,當你委託仲介賣房子時,仲介會先做「產權調查」,包含跟你索取權狀影本、確認你是屋主本人,如果不是,那就會請你提供屋主「授權書」,確認你是屋主的「代理人」。並針對物件調閱謄本,確認產權狀態、房子抵押貸款狀態,是否有限制登記等情況。
此外,也會查明物件周圍有無嫌惡設施、房子屋況(有無漏水、有無做過氯離子或輻射檢測、有無違建等)、特殊情事(有無非自然身故、有無出租、有無報拆等)並請委託人填寫「屋況說明書」。對於買方來說,在看屋之前就能要求先看資料,或至少在簽約前,仲介會提供以上資料,由買方看過確認並簽名,將此資料附在合約後面,作為附件。對於屋主自售來說,如果也能在買方看屋時,主動提供「屋況說明書」,並說明如果有緣份能成交,該資料會一起附在合約後面的話,對買方來說不正是很貼心、安心的做法。
2.行銷曝光
在仲介完成「產權調查」,正式接受你的銷售委託後,接下來就會開始行銷曝光你的物件。除了仲介官網路上架外,通常也會在售屋網站刊登廣告,並在物件現場擺放出售看板,讓經過的街坊鄰居知道訊息,甚至還會「守線」擺看板或發傳單,或在電線桿上貼出售紙條(俗稱「小蜜蜂」,不過,這有罰單風險喔!)有興趣的人會聯繫他們看屋。除了這些曝光管道、「被動」等客人上門外,也會「主動」聯繫之前找屋的潛在買方,主動推薦物件、帶看介紹。如果是屋主自售,則要思考如何增加物件曝光的機會,讓更多買方有機會看到你的物件。
3.帶看
完成行銷曝光後,當有買方有興趣,就會來電約看屋。如是委託仲介銷售,會由仲介負責帶看介紹,並追蹤買方出價、進一步斡旋、見面議價。如果是屋主自售,這些工作就得由屋主一肩擔起囉!由於買方方便看屋的時間有時不好約,尤其當買方需要家人偕同看屋時,如果可以的話,盡量配合買方約看屋的時間。